
其他業務
- 保函
- 委托貸款
- 融資租賃
- 銀團貸款
- 項目貸款意向書與承諾函
產品概述
保函業務是指本行根據委托人的請求,向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保函申請人不履行某非融資類交易下的責任或義務時,承擔一定人民幣金額支付責任或經濟賠償責任的書面承諾。
產品特點
為商業交易增加銀行信用,提高商業交易的成功機率。
所需材料
1.營業執照及法定代表人資格認定書;
2.由擔保申請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署的《出具保函申請書》;
3.近三年審計報告和最近一期財務報表;
4.股份制企業、三資企業等實行董事會制的企業應出具董事會申請擔保決議及授權書;
5.如果以抵押、質押作為反擔保的,按本行的相關規定辦理;
6.申請擔保的經濟合同、標書、契約、協議、意向書及其合法合規的證明文件;
7.同意提供約定保證金或足夠反擔保的書面承諾;
8.反擔保人的上述有關資料。
產品概述
委托貸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資金,由我行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的貸款。
產品特點
1.對于委托人,可以拓寬資金使用渠道,獲得高于同期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的理財收益;
2.對于借款人,可以獲得合法、規范的融資,操作手續較為便利;
3.對于集團客戶,可以通過本產品實現集團資金內部調動,實現資金合理利用。
所需材料
委托人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證明(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工商企業法律身份證明文件);
2.公司章程、有權機構決議類文件和授權書等;
3.我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借款人需提供的材料
1.貸款申請書;
2.身份證明;
3.公司章程、有權機構決議類文件和授權書等;
4.委托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產品概述
融資租賃是指租賃業務機構根據承租人對租賃設備和供貨商的選擇或認可,從供貨商處購買設備,并將設備按合同約定出租給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動,包括以下三種業務:廠商租賃、直接租賃、回租租賃。
融資租賃業務采用保理和貸款兩種方式。
產品特點
籌資速度快,限制條款少,財務風險小。
服務主要行業
1.金融機構設備租賃;
2.電信設備租賃;
3.教育、醫療設備租賃;
4.工程機械租賃;
5.大型交通運輸工具(飛機、船舶等)租賃;
6.其他風險小、投資回報率高、現金收益穩定的租賃。
所需材料
1.保理業務申請書或貸款申請書;
2.融資租賃合同、相關協議以及其他有效證明文件等;
3.購買合同;
4.租賃標的的產權證明文件;
5.租賃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6.租賃業務機構和承租人近三年的審計報告和最近一期的財務報表(按本行財務報表審計要求提供);
7.租賃業務機構和承租人合法性的法律文件,包括:營業執照、成立批準證書、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證明、法人授權書等基礎材料;
8.租賃業務機構有權機構出具的相關決議;
9.與租賃業務機構融資風險控制措施有關的各項材料;
10.本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產品概述
銀團貸款是指由兩家或兩家以上銀行基于相同貸款條件,依據同一貸款合同,按約定時間和比例,通過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幣貸款或授信業務。
產品特點
貸款金額大、期限長、提升企業形象
適用客戶
經營能力、資金實力和技術實力為大多數銀行所認可的大型集團客戶和大型項目的融資以及各種大額流動資金的融資。
產品概述
貸款意向書是指本行根據客戶申請,在國家有權部門批復項目建議書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之前,對外出具的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非承諾性文書,作為政府有權部門批復項目建議書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依據。
貸款承諾函是指本行與借款客戶達成的一種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正式協議,銀行在有效承諾期內,按照雙方約定的條件、金額和利率等,隨時準備應客戶需要提供貸款,并有權向借款客戶收取承諾費的一種授信業務。
適用對象
貸款意向書的適用對象:對業主只提出固定資產項目建議書或建設方案,尚待國家有權部門正式批準立項的固定資產項目貸款,經本行初步同意貸款時,可對外提供固定資產項目貸款意向書。
貸款承諾函的適用對象:對國家有權部門正式批準立項,業主完成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固定資產項目,由本行調查評估后,經審查同意提供固定資產貸款時,可以對外提供固定資產項目貸款承諾函。
審查時批準已承諾的固定資產貸款,貸款時一般不再另行審批。